sp指的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,开展sp业务首先需要具备sp经营许可证,sp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类跨地区sp和地网sp,其中跨地区sp是需要备案的,由于跨地区sp经营许可证发证机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,而开展业务时直接的监管机构是地方通信管理局,所以在办理下来sp经营许可证后,在经营许可证的特别注意事项中,要求跨地区sp经营者必须要做备案,备案的机构是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省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,那么申请sp经营许可证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呢?
sp经营许可证备案申请材料
一、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申请书。内容包括: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地址等;
二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三、 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(股东会决议)。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公司章程、股权结构、验资报告等有关材料。
四、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(可行性报告)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前款现定的备案材料后,对材料齐备,应当在15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,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。对材料不齐备的,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备案者。待材料补齐后,应当在10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。